实验室基本信息
实验室名称: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)
学科领域:矿山工程技术
依托单位: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
主管部门: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单位负责人:王建国
建设地点: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园
发展历史
沈阳研究院安全基础研究实验室始建于60年代,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瓦斯、火灾防治、矿山救护与应急救援及边坡稳定性研究为主的实验室,作为国内最权威的煤矿安全科研机构的技术核心和技术支撑,在国内外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,沈阳研究院依托实验室的支撑共取得科研成果630余项,获国家级奖18项、省部级奖166项、国家专利15项,制订、修订全国标准、行业标准300余项。
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的精神,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,促进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,科技部于2006年底全面启动了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。2007年2月,科技部批准了“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(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)”建设申请。
实验室机构设置
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,并实行实验室主任、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和课题组组长三级管理模式。

队伍建设
实验室固定人员定编91人,其中研究人员42人,技术人员45人,管理人员6人(管理人员兼职研究人员的2人);每个研究方向配置固定人员情况:瓦斯灾害防治41人,煤矿火灾防治16人,矿山应急救援12人,露天煤矿地质灾害防治18人。在91个定编人员中按职称分类,具有高级职称的37人,占40.7%;中级职称的20人,占21.9%;初级职称的34人,占37.4%。按学历分类,博士或博士生导师9人,占10.0 %;硕士29人,占31.9%;学士及以下53人,占58.2%。绝大多数为中青年技术骨干,能够确保各专业的科研、试验及试验装备维护等工作。
实验室流动人员将根据研究方向及需要,设立开放基金引入流动研究人员开展课题研究,并加强国际国内合作,通过合作研究形式加强人员流动,开展研究工作。每年在实验室的流动人员不少于15人。
实验室建设目标
以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为宗旨,以灾害发生机理理论研究,灾害发生、发展规律,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和设备实验研究一体化综合研究为导向,尊重人才及其创造性,提倡开拓、创新、求实与奉献的精神,支持不同学科间的交叉,容纳不同的学术观点,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。
逐步形成两个体系,实现四个功能。
两个体系:完整的煤矿安全基础研究体系, 新产品开发及检测检验体系。
四个功能:①对全社会开放,共享实验资源,为国家科技攻关、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它重点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实验手段;②面向全国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的辐射功能;③为国内及国际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提供交流的平台功能;④在瓦斯防治、防灭火、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研究方面,培养出一批技术经验丰富、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。